乳腺癌術后放療時間需根據病理分期、分子分型等綜合評估,通常建議術后4-8周內開始,延遲超過12周可能影響療效。
I期患者若存在高危因素如年輕、脈管癌栓需在6周內放療;II-III期患者建議4周內啟動,尤其三陰性乳腺癌需縮短至3周。保乳手術患者放療延遲超過8周可能增加局部復發(fā)風險5%-10%。
HER2陽性型需先完成靶向治療周期再放療,但間隔不超過10周;激素受體陽性型可適當延長至8周,需同步監(jiān)測激素水平。炎性乳腺癌需術后2周內開始放療聯(lián)合化療。
術后切口愈合不良者需延遲至6周,但需每周評估滲出液量。自體皮瓣重建患者需確認血運穩(wěn)定,通常不晚于10周。放療前需確保白細胞>3×10?/L,血小板>80×10?/L。
接受輔助化療者應在末次化療后3-5周開始放療,蒽環(huán)類藥物需間隔≥21天。序貫使用CDK4/6抑制劑者需在放療結束后2周啟動靶向治療。
70歲以上低危患者可延長至10周,但需每周復查腫瘤標志物。合并糖尿病患者需將糖化血紅蛋白控制在7%以下,放療延遲不宜超過9周。心臟植入物患者需優(yōu)先調整放療野設計。
術后康復期建議每日補充優(yōu)質蛋白30-40g,可選擇鱈魚、雞胸肉或大豆分離蛋白;每周進行3次30分鐘低強度有氧運動如游泳或快走;切口護理需使用硅酮敷料每日更換,避免日光直射放療區(qū)域皮膚。放療期間需監(jiān)測淋巴細胞亞群,CD4+細胞低于300/μl時應暫停治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