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YLAN
蘭釋 馬來酸氟伏沙明片
1.抑郁癥;2.強迫癥。
生產企業(yè):MYLAN LABORATORIES SAS
通用名稱:馬來酸氟伏沙明片
品牌名稱:蘭釋
批準文號:注冊證號H20181117(前往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查看)
用法用量:口服。宜用水吞服,不應咀嚼。抑郁癥: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日50mg或100mg,睡前一次服用。常用有效劑量為每天100mg,可根據(jù)患者反應進行劑量調整采用間隔4~7天增加50mg的方式遞增劑量,直至達到有效,每日劑量不得超過300mg。建議每日劑量大于150mg時,分兩次給藥。如果兩次給藥劑量不等,應在睡前服用較大一次劑量。次抑郁發(fā)作緩解后,通常應繼續(xù)服用抗抑郁藥預防復發(fā)。本品用于預防抑郁癥復發(fā)的推薦劑量為每日100mg。強迫癥:成人: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日50mg,睡前一次服用,服用3-4天。常用有效劑量為每日100mg一300mg,可根據(jù)患者反應進行劑量調整。應逐漸增量直至達到有效,每日劑量不得超過300mg。建議每日劑量大于150mg時,分2~3次服用。8發(fā)以上兒童和青少年推薦起始劑量為每日25mg,睡前次服用。常用有效劑量為每日50mg一200mg,可根據(jù)患者反應進行劑量調整。采用間隔4~7天增加25mg的方式遞增劑量,直至達到有效,每日劑量不得超過200mg。建議每日劑量大于50mg時,分兩次服用。如果兩次給藥劑量不等,應在睡前服用較大一次劑量。如已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,則采用患者已調整好的劑量繼續(xù)治療。如果服用10周后癥狀沒有改善則應重新考慮治療方案。盡管尚無研究資料提示應用馬來酸氟伏沙明持續(xù)治療的最長時間,由于強迫癥是一種慢性疾病,可以考慮在有效患者中治療時間大于10周。根據(jù)患者反應調整劑量,達到最低有效劑量,并應定期評估是否繼續(xù)治療。停用時的撤藥癥狀應避免突然停藥。停止本品治療時,應在至少1-2周的時間內逐漸減量,以降低撤藥反應風險(見[不良反應]和[注意事項])。如果減量或停止治療后出現(xiàn)無法耐受的癥狀,可考慮恢復至之前的劑量,隨后可用更緩慢的方式再次減量。肝腎功能不全:對肝腎功能不全的患者.起始劑量應較低并密切監(jiān)控。
蘭釋 馬來酸氟伏沙明片-用藥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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